规章制度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英文名称:The Chinese Martyrs Glorifi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缩写:CMG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或有志于中华英烈褒扬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依据,搭建政府与社会合作桥梁,联系海内外同胞、国外侨胞和一切爱国人士,开展促进中华英烈褒扬事业发展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英烈褒扬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 业务范围
  • 会员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