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理事会的议事活动,提高理事会议事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理事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一经实施,对全体理事和理事会的运作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如遇《章程》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应及时召开理事会议修订议事规则。在召开理事会正式会议修订议事规则之前,议事规则中涉及相抵触的内容条款应自动失效,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 会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
  • 理事会职权
  • 理事会议事规则
  • 附 则
  • 业务范围
  • 会员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附 则
  • 会员大会
  • 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
  • 会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