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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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其根本宗旨是:“传承英烈志,凝聚民族魂,共圆中国梦”。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是由军内外多名老将军、老领导和李大钊烈士陵园、济南革命烈士陵园、抗美援朝烈士陵园、抚顺市雷锋纪念馆等单位发起的,从2013年8月份开始筹组,同年12月31日,民政部党组研究通过成立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的议案。2014年1月1日筹备组进入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48号甲办公。5月29日,民政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成立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的请示。6月11日,民政部办公厅向外交部发函征求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筹备成立登记意见。7月3日,国务委员王勇在民政部《关于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筹备成立的请示》上批示:报请万全同志批示。 
       7月11日,国防部长常万全在民政部《关于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筹备成立的请示》上圈阅同意。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自筹建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坚持边筹组、边建设、边展开工作,先后参与了在韩437名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抗日英烈及纪念场馆“两个名录”整理、中国远征军在缅将士忠魂归国、关爱惠助四川中国远征军及滇西抗战老兵等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了中央和国家部委组织的“缅怀英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祭奠活动短信编辑,以及民政部赋予的其他任务,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