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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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下午,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有关要求。会议由副会长李凤山主持,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会长李中水、副会长刘滨、荣誉副会长朱洪坤等出席会议,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特邀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何晔晖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等3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审议新入会会员名单和分支机构设立方案,听取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就2024年下半年重点工作展开热烈讨论。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李凤山主持会议
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首先由刘滨副会长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缅怀英烈、崇尚英雄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由党支部书记王华刚传达了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的通知。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刘滨、党支部书记王华刚组织传达学习
会议审议通过新入会会员名单和分支机构设立方案,李中水会长分别为增补理事、聘任副秘书长颁发证书和聘书。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理事表决有关事项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会长李中水为增补理事、聘任副秘书长颁发证书和聘书
副秘书长刘昕代表秘书处报告2024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大项经费开支情况。与会人员围绕“薪火”红色宣讲团下半年工作方案、协会成立十周年活动方案、“致敬英雄母亲行动”公益项目下半年工作计划等重点工作展开热烈讨论。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各理事代表发言
会上,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特邀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何晔晖对第二届理事会开展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新入会会员表示祝贺,对理事会下一步工作提出希望。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特邀专家何晔晖讲话
李中水会长强调,今年是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11月将迎来建会十周年。十年来,协会在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烈褒扬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协会定位,着力发挥协会优势,紧紧围绕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十年发展历程既是国家英烈褒扬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的成果,也是国家英烈褒扬事业发展的历史缩影。面对新时代赋予英烈褒扬工作的新要求,第二届理事会必须勇担新使命、焕发新气象,在推动英烈褒扬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会长李中水讲话
一要始终坚持政治建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回答了英烈褒扬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深刻认清英烈褒扬工作神圣而崇高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凝心铸魂、传承红色基因、为国家培养战斗力的重要作用,为引导社会各界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凝聚精神力量。
二要高举英烈旗帜,牢记“肩上有担子”。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是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必须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始终把协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英烈褒扬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在促进事业发展中抓好落实。理事会是推动英烈褒扬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是协会发展需要紧紧依靠的核心力量,希望各位理事发扬主人翁精神,凝理事之心、聚理事之智、集理事之力,向更高标准和更高水准迈进。
三要落实精准统筹、借智借力、合作共建的工作模式。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统筹社会资源,积极拓展与社会各界的友好合作,引导社会各界深度参与英烈褒扬事业,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倡导和支持英烈褒扬的工作合力。同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以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协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要坚持依法治会,不忘“心中有规矩”。始终牢记协会的非营利属性和公益性,牢记广大会员赋予的职责使命,牢记社会各界的期望嘱托,把政府需求、社会需求、行业需求、会员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定位清晰、机构完善、作用明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求,扎实有效推动协会各项工作,不断促进英烈褒扬事业高质量发展。